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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科技成果转移中心招聘公告07-15

常州市武进区科技成果转移中心招聘公告一、单位简介常州市武进区科技成果转移中心是由武进区引进浙江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国内十余所名校技术转移中心组成的技术转移与服务的联盟,是产学研合作的载体,是快捷、精确、优化、互动的技术转移和技术服务平台。中心发挥各高校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整合各校科技、服务资源,为武进地区的企业科技创新提供知识产权、科技信息、技术经济、科技咨询等综合服务,促进院校高新技术成果在武进落地转移转化。中心的主要工作是各校高新技术成果的展示与技术转移;专场对接活动的组织与策划;计划项目综合服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服务;知识产权与科技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等。二、招聘要求1、学历:大学本科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2、经历:5年以上工作经验(硕士学历可放宽);3、年龄:30岁以下;4、专业:理工科背景优先。三、工作职责1、负责中心信息系统(网站)的日常维护与咨询答复;2、负责企业技术、人才等需求信息的整理和入库;3、关注、及时掌握各级政府的科技政策,并在中心网站及APP平台上发布;4、接待处理校企来人来访;5、其他与科技相关的行政事务。四、报名方式及录取方式1、按要求填写《常州市武进区科技成果转移中心招聘报名表》,发至 627823152@qq.com 邮箱;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051980588108;2、报名时间:2022年7月15日-22日;3、电话通知面试、体检合格,择优录取1人。常州市武进区科技成果转移中心 2022年7月15日附件:7e7fd5d56b7c7a5cccff9d703e1a2246.doc(下载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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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一针”电池就能复生!复旦原创方案登上《自然》主刊 外部供锂技术突破电池的缺锂困境和寿命界限02-20

从手机、电车到储能电站,锂电池在人们生活中无处不在,但由于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损失锂离子最长寿命都只有6-8年,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彭慧胜/高悦团队打破锂电池传统设计原则,通过AI和有机电化学的结合成功设计了一种锂载体分子,让废旧电池“打一针”就可无损修复,将锂电池寿命提升1-2个数量级,为电池产业变革提供关键技术支撑。成果以《外部供锂技术突破电池的缺锂困境和寿命界限》(External Li supply reshapes Li-deficiency and lifetime limit of batteries)为题,于北京时间2月13日凌晨在《自然》(Nature)上发表。“精准治疗”:给旧电池打“强心针”,循环寿命提升1-2个数量级电池中的活性锂离子由正极材料提供,锂离子损失消耗到一定程度后电池报废,是锂离子电池自1990年问世以来一直遵循的基本原则。但在这一原则下,锂电池已不能满足人类当前和未来的用电需求。比如,电动车电池只能保证6-8年/1000-1500次充放电的高性能寿命;低温使用会加速电池变坏;储能电站和极端环境储能场景需要电池寿命提升一个数量级;即将到来的大规模电池退役回收,可能造成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面对这些现实且紧迫的问题,彭慧胜/高悦团队一直思考如何通过基础研究创新来提供解决方案。通过原理分析和大量实验验证,他们发现电池衰减的核心原因是活性锂离子减少,而其他组分依旧完好。“那为什么不像治病一样,开发变革性分子药物,对电池也进行精准、原位无损的锂离子补充,从而大幅延长它的寿命和服役时间,而不是判定‘死亡’、报废回收?”在没有研究先例支撑的情况下,团队大胆设想——打破电池基础设计原则中锂离子依赖共生于正极材料的理论,设计一种锂载体分子,将其注射进电池,对电池中的锂离子进行单独管控。这种载体分子就像药物一样,可以通过“打一针”的方式注入到废旧衰减的电池中,精准补充电池中损失的锂离子,实现电池容量的无损修复,为退役电池的处理提供了一种新方式。使用这一技术,电池在充放电上万次后仍展现出接近出厂时的健康状态(96%容量),循环寿命从目前的500-2000圈提升到超过12000-60000圈,在国际上尚属首例。此外,电池材料必须含锂的束缚规则也被打破,使用绿色、不含重金属的材料构筑电池成为可能。功能有机分子三氟甲基亚磺酸锂(CF3SO2Li)为电池补充锂离子“无中生有”:创新研究范式,利用AI设计复杂有机分子为电池“打针”以补充锂离子的设想很清晰,难题在于如何“对症下药”。实现锂载体分子的设想,需要分子具备严格且复杂的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分子的电化学活性、分解电压的范围、溶解度、空气稳定性、化学稳定性、酸碱性、分解产物的成分、反应动力学、分子可合成性和成本。这样的分子机制学界尚无先例,无法通过传统研究范式,即依靠经验和直觉进行设计。为此,团队采用了人工智能辅助的全新能源分子设计方法。历时四年多的探索,团队成功结合AI和有机电化学,将分子结构和性质数字化,通过引入有机化学、电化学、材料工程技术方面的大量关联性质,构建数据库,利用非监督机器学习,进行分子推荐和预测,成功获得了从未被报道的锂载体分子——三氟甲基亚磺酸锂(CF3SO2Li),让AI for Science理念真正落地。在传统认知中,通用有机分子库中的不同分子在生命健康、化学化工等领域“各司其职”。“电池领域的有机分子数据库是不存在的,所以我们利用电化学和化学信息学知识寻找和收集了大量具有潜在功能的分子片段,将其化学信息转化为数字符号,并将它们重新组合、生成新的分子,形成具备特定性质的能源分子库。”高悦介绍。合成这种分子后,团队验证了其符合锂离子载体所需的各种严苛性能要求,且成本低、易合成,和各类电池活性材料、电解液以及其他组分有良好的兼容性,成功在软包、圆柱、方壳和纤维状锂离子电池器件上实现应用。走向应用:成本占比不到10%,具备大规模商用潜力探索具有变革性的基础研究来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分子-机制-材料-器件”的全链条工作,是团队始终坚定的目标。秉持解决实际问题的宗旨,研究相关的验证实验都是在真实电池器件而非模型上完成,以此充分暴露可能的问题并予以解决,从而推动下一步的产业转化,比如提升分子反应动力学以避免影响电池的化成速度;探索化学制备反应路径,能够低成本、精准合成高纯度分子。目前,锂载体分子已通过初期实验验证,预计在电池总成本中占比不到10%,具备大规模商用潜力,可用于补锂、储能、光储一体化。团队正在开展锂载体分子的宏量制备,并与国际顶尖电池企业合作,力争将技术转化为产品和商品,助力国家在新能源领域的引领性发展。“如果未来能够通过‘打针’修复电池,让电池实现循环使用,就可以从源头解决电池大规模报废的问题,使产业生态走向智能化、环保化。”团队期待该项成果早日走向应用,为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提供关键技术支撑。复旦大学高分子科学系彭慧胜/高悦团队复旦大学为独立通讯单位,高分子科学系、聚合物分子工程全国重点实验室、纤维材料与器件研究院、高分子科学智能中心彭慧胜教授和高悦青年研究员为该论文通讯作者,高分子科学系博士研究生陈舒为第一作者,合作单位包括南开大学、湖南工程学院和深圳大学。研究得到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上海市科委、复旦大学科学智能专项基金等项目支持。

调整奖项、优化评审,科技厅解读《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之变02-19

近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简称《办法》)由江苏省政府公开后,引发广泛关注。这是2010年《办法》颁布以来首次全面修订,涉及奖项类别、授奖数量和评审制度等方面的优化调整。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主要有哪些变化?为何这样调整?传递何种导向?江苏省科技厅副厅长赵建国接受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专访,予以详细解读。问:《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答: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对江苏科技创新寄予厚望,要求江苏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在科技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科技大会部署要求,需要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热情、释放人才动能。修订《办法》,可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在更多领域做出更多重大创新突破,推动人才优势转化为科技优势、产业优势和高质量发展优势。 2010年,省政府颁布《办法》,设立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此后,省政府对科技奖励工作做了修改完善:2011年增设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2017年提高一、二、三等奖授奖项目总数及一等奖占比,2018年增设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和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这些措施及时回应了全省科技创新发展需求,有效激发了全省科技创新活力,有必要通过修订《办法》加以固化,提供法治保障。 可以说,修订《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总结江苏科技奖励实践经验,推动江苏科技奖励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的迫切需要。问:奖项设置的变化主要有哪些?答:本次修订,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项设置,结合江苏特色,听取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将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确定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5个类别,每年评审一次。 具体变化包括,原来的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合并为新的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年授予数量不超过2个;原来的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拆分”为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均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旨在引导带动科技工作者潜心基础研究,产出更多重大原创突破。此外,在保持每年授奖项目数量300项不变的基础上,一等奖由不超过45项提升至不超过60项,二等奖从不超过90项提升至不超过120项,增强“含金量”。问:为何放宽对两类奖项完成人的限制?答: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授予对象均要求为本省的个人,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授予对象,未要求为本省的个人和单位。放宽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完成人的限制,旨在鼓励本省的单位、科研人员与外省的单位、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合作,集聚创新资源,共同完成科研成果。 同时,为促进国际科技合作,鼓励外国组织来苏开展研发合作和科技交流,江苏参照国家及兄弟省市做法,将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象由“外国人”调整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问:评审制度有哪些优化调整?答:《办法》优化省科技奖励评审机制,细化明确省科技奖励评审相关规定。一是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由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监督工作。二是优化评审专家遴选与动态管理,由省科技厅建立覆盖各学科、各领域的评审专家库,健全专家遴选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三是细化评审流程,明确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包括专业初评和综合评审,分别由专业评审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奖励委员会对各奖种获奖者和奖励等级进行审定。问:有哪些强化监督的新举措?答:为完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奖励工作机制,提高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办法》进一步强化科技奖励监督。一是设立监督委员会,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形成监督报告提交奖励委员会。二是明确规定,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均应向社会公布,保障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三是增加对全流程评审结果公示的规定,明确省科学技术奖的受理情况、专业初评结果、综合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特别是科技界的监督。问:近年来省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情况如何?答:“十三五”以来,省政府授予吕志涛、贲德和郑有炓等3位科学家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宣益民、祝世宁、阮长耿和苏定强等4位科学家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颁发2037项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授予30名青年科技工作者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50名外籍专家国际科技合作奖,有效激发了科技工作者创新创造热情,形成了江苏创新活动持续活跃、创新成果持续涌现的良好局面。 此外,有必要补充介绍一下:南京理工大学王泽山院士、陆军工程大学钱七虎院士先后荣获 2017年度、2018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十三五”以来,江苏累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通用项目280项,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江苏单位主持完成的国之重器“蛟龙”号载人潜水器、打破国外垄断的干喷湿纺碳纤维等重大科技成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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